离婚协议书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阶段
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阶段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阶段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宜,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