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一般犯罪 :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即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连续犯罪:
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继续犯罪:
如果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追诉时效期限同样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逃避侦查或审判: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时效期限不受限制。
追诉期限内犯新罪:
如果在追诉期限内犯下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