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使用权补偿: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进行补偿。
厂房重置成新价:
对厂房进行重置的成本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搬迁导致工厂暂时或永久停产所遭受的损失。
装修附属物补偿:
对厂房内部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
机器设备补偿:
对搬迁过程中机器设备的损失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搬迁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对于因工厂搬迁而离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上限: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相关规定,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