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当在 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国公民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离过婚并申请再婚,还应持离婚证件。
建议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通过当地民政局的咨询电话或官方网站、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确认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