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当向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流程包括:
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核查通过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管辖地确定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根据用人单位有无参加工伤保险而确定。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哪参保哪申报。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