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的处罚标准如下:
车货总高度、宽度和长度的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总质量的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
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超限百分率的处罚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车辆的处罚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合规运输:建议运输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车辆在公路上的安全行驶,避免因超限而受到处罚。
自我检查:车辆在行驶前应进行自我检查,确保车货总高度、宽度和长度符合规定,避免超限。
了解政策:驾驶员应了解最新的超限处罚标准和政策,以便在违法时能够及时纠正并缴纳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