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辽宁瞒报的处理,可以参照以下几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处理
根据《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3000元—1万元罚款。
个人瞒报事故的处理
对于个人而言,如故意瞒报疫情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机关瞒报事故的处理
政府主要领导在重大事故发生时不临场指挥、瞒报上级,情节严重者可撤职。此外,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疫情扩散或者灾情加重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瞒报行为的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经过疫情发生地区,虽然没有感染疫情,但瞒报自己行程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包括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辽宁瞒报的处理措施会根据瞒报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纪律处分等。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和疫情信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