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具体计算步骤:
直接计算法:
收入总额:
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项目的发展,给予纳税人的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某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各项扣除: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具体扣除项目需参照税法规定。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指企业在以前年度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弥补。
间接计算法:
会计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包括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如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金及附加、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
示例:
某企业某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20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50万元。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200万元 + 50万元 = 600万元。
间接计算法:
会计利润总额 = 1000万元 - 200万元 = 800万元。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 = 800万元 + 0万元 = 800万元。
建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标准进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财务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