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种:
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恶性肿瘤。
尿毒症。
肢体瘫痪。
精神类疾病,需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等级到达1至4级。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二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痴呆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五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五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五十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岁以上,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建议患者在申请病退前,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