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正常上班期间
女职工在正常上班期间哺乳,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发放。
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哺乳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哺乳,支付的是生育津贴,不是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哺乳期工资调整
哺乳期的前六个半月,工资按照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哺乳假期满后,女职工确有困难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可适当延长哺乳假,但不超过一年,这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70%至80%发放。
生活困难补助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禁止降低工资和辞退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以上信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得出。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