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财产保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
如果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法院将及时解除保全。
提供担保: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的保证。
未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如果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审查认为保全错误: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或保全标的错误,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人起诉或请求被驳回:
如果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法院应当解封。
其他解除情形:
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通常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法院在收到解除申请后,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如5日内)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解除保全措施,除非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如果当事人超过一定期限(如一个月)未办理起诉手续,法院可能会自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