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大类
《土地管理法》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即将我国的土地分类成总体上的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条款中,定义了三大地类的基本概念如下: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2017年国土资源部修订了最新版替代了2007年的版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共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二级类共73个,结合《土地管理法》采用以下图表表示,以便大家用严格的逻辑思维对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归并。
以上分类体系适用于我国的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供应、整治、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定,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文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