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职工安置工作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安置原则
军队职工随任务移交地方单位后,其劳动关系、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
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根据军队职工的德才条件、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公开职位、竞争上岗:提供竞争上岗岗位,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通过考试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根据安置计划进行双向选择。
依积分依序选岗:公开职位,按积分排名依序选岗。
指令性安置:对于特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直接下达报到通知。
“直通车”安置: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不再参加选岗。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考虑调离、岗位交流或选择退役等安置方式。
以上原则和方式旨在确保军改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