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计算
对于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原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原工资标准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支付周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