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中,以下人员有权继承遗产: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或女婿:
如果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