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内容:
立宪政体与专制对立
立宪政体:公共权力受到宪法约束的政治体制。
专制:公共权力不受宪法约束的政治体制。
君主立宪国与民主立宪国
君主立宪国:国家元首是君主,但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
民主立宪国:国家元首通常是选举产生的,且权力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
宪法政治
动态:宪法不仅是静态的法律文件,还是动态的政治实践过程。
立宪主义
主张依据宪法施行政治。
中国五种宪政观
民主宪政观:宪政就是民主。
西方通识型宪政观:约束公权力,保障个人权利。
宪法的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如英国《权利法案》。
宪法的修改程序
刚性宪法:修改程序严格,如美国宪法。
柔性宪法:修改程序较为宽松,如英国宪法。
宪法制定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国王制定。
民定宪法:由人民或议会制定。
协定宪法:由君主与人民或议会协商制定。
社会制度类型
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社会主义民主。
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
宪法的其他分类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