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提取条件
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
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如适用)。
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如适用)。
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承诺书(如适用)。
提取流程
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获取《提取申请书》。
携带《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出具《提取通知书》,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持《提取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方式
电子结算:住房公积金通过电子化支付指令转账结算,直接转入职工本人账户内。
传统转账:职工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
提取额度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
按揭付款购房的,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注意事项
提取业务电子结算方式更加便捷,可实时入账。
提取时,职工提供的储蓄卡或存折不能为信用卡。
提取资金通常转账至缴存人本人的储蓄账户内。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跳槽到省外工作,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可办理销户提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