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士兵的军衔、职务、服现役年限以及是否有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计算项目和标准:
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包括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等)计发。
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
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工资。
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工资。
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工资。
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工资。
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工资。
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
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伤亡保险金
士官退役时,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伤亡保险金。
一次性退役金
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其他补助
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一般补助每人2000元。
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
这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退役前咨询相关部门或部队财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