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罚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人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处罚决定书。
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果选择自助机具转账缴纳罚款)。
现金(如果选择现金缴纳罚款)。
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