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流程如下:
准备阶段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材料:通常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每人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撰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要详细、准确地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阶段
选择登记机关: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阶段
等待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回申请: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即视为撤销,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默认撤回: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阶段
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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