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的主管部门主要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监督。
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审批。
负责前期物业的招投标、物业项目的达标考评。
负责物业行业培训、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负责相关物业法律法规的执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物业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工作。
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业主在遇到物业纠纷时,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