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维修基金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交申请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向所在区房产局提交维修申请报告及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审验
区房产局审验维修项目是否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是否超过保修期,以及之前是否使用过维修基金。
通知
审验通过后,区房产局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发出使用维修基金的通知。
编制预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
制定方案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制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及使用预算分摊明细表。
公示方案
将方案在园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业主同意
动用维修基金前需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并且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申请列支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资金划转
经审核同意后,维修基金将划转至维修单位。
实施维修
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并按户分摊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应保证透明、公正,并接受业主的监督。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