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补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补偿原则
补偿应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基础。
补偿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补偿还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承租人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关。
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承租人可能会被重新安置到新的房屋,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补偿标准
公租房的补偿标准通常参照私有产权房屋的一定比例,如90%。
对于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米的可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
补偿款分配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特殊情况可酌情多分配。
额外补偿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
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房屋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可请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协商与裁决
补偿方式和数额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补偿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政府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