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起行政复议:
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如果执行异议裁定书与您原来的判决或裁定有关,并且您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有误,您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如果执行异议裁定书与您原来的判决或裁定无关,您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时限:
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对于复议,时限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对于诉讼,时限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采取行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