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整理资料:确保所有应移交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全面且细致地整理好。
编制移交清单:明确列出应移交的各项内容,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票据、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处理未了事项: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说明。
系统密码交接:如果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需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2. 移交点收
现金交接: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并处理任何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
有价证券交接:确保数量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
账务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会计资料完整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
3. 交接过程中的责任与监督
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逐项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交人职责:普通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接收人职责: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
4. 交接后的工作
签字盖章: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及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等信息。
档案保存:移交清单一般制作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作为档案材料保存。
5. 特殊注意事项
会计档案移交: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保持原卷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需移交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并确保文件格式和读取平台符合规定。
请确保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严格遵守上述步骤和要求,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延续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