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以下是质证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质证方法
真实性审查
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否认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
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真实性。
关联性审查
证据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不予采纳。
单一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需综合判断。
合法性审查
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违法取得的证据不予认可。
质证技巧
准备充分
庭审前熟悉案情,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问题。
开庭记录
记录对方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以便发表意见时从容。
证据三性综合运用
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诚信原则
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认可双方无关紧要的证据。
法律措施
如申请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
遵守法庭秩序
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
质证程序
原告出示证据 :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
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
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质证。
质证要点
书证质证
审查书证的制作者是否真实,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出自法定机关。
物证质证
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是否合法取得,与待证事实是否有联系。
视听资料质证
仔细辨别,辨认,审查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人证言质证
证言内容
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证言可信性
证人的品行可信性,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证言形成条件
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环境,来源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质证时,应遵循法庭的引导,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辩,确保法庭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