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发文时,请遵循以下基本格式和注意事项:
发文格式
标题
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
标题应包含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
标题应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两行位置。
发文字号
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表示,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
正文
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结构层次分明,一级标题使用黑体字。
其他要素
签发人姓名使用三号楷体字,位于发文字号右侧空一个字符位置。
如有抄送单位,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内容清晰、准确,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正文内容应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如有附件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正文中适当位置提及。
保存草稿并定期检查,确保信息无误后发表。
范例
```
[发文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
[标题]
局关于[事由]的[文种]
[正文]
[事由]
根据[背景]和[目的],现将[主题句]如下:
1. [一级小标题]
[内容]
2. [一级小标题]
[内容]
[结尾]
特此[要求或希望]。
[实施日期]
```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格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