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
标题:在文书顶部居中,只写文书名称。
询问起止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
询问地点:询问发生的地点。
询问人及记录人姓名:侦查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及所属单位。
被询问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等。
正文
询问开始:首先告知被询问人需要如实提供证言,并说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提问与回答:使用问答式记录,提问用“?”结尾,回答用“:”开头,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询问事由:简要说明询问的目的和原因。
尾部
询问结束: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并允许其在有阅读能力的情况下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并允许其提出补充或更正。
在书写询问笔录时,应注意以下规范:
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使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询问笔录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询问笔录的基本结构和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