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应当在 不超过审限的时间内作出判决。具体来说,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因此,一审开庭后出判决书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在普通程序中,通常需要二至六个月时间,而在简易程序中,则通常需要二至三个月时间。如果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相关方。
建议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以了解判决书的具体下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