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包括以下几项: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包括对承包地种植农作物、林木、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以及获得承包地上的收益,如粮食、果实等。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不受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流转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通。
继承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土地。
获得补偿的权利:
如果承包地被征收、征用或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优先权:
在同等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了上述权利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建议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行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