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 累计工作年限决定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对于新入职员工:
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 对于离职员工:
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同样,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应用上述规则计算您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