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保险金:
确认申领条件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选择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注册并登录后,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选择首次申领或按月申领。进入失业保险页面后,点击“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按照提示完成信息录入和确认,然后进行失业金申领。
线下申领: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到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区社保分中心等经办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提交申领材料
首次申领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表》,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按月申领则需要确保在天津人力社保APP中已进行失业登记,并选择按月申领选项。
审核与待遇发放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失业人员需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
审核通过后,失业金将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从申领次月起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应承诺未出现重新就业、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通过以上步骤,天津的失业人员可以顺利申领失业保险金。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申领方式,方便快捷,同时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审核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