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比例根据房屋建造时间确定:
1980年后建造:减除10%
1960-1979年建造:减除20%
1959年前建造:减除30%
适用税率为1.2%。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为12%。
个人住宅
对于个人住宅,若产权证面积小于48平方米且符合沈阳市标准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其他优惠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征收细节以沈阳市地方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为准。您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