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也称为反向仿冒,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它指的是 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具体来说,反向假冒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直接更换商标:
行为人将商品上的原告商标去除,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
覆盖商标:
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以第三人的商标更换或者掩盖原注册商标。
消除原商标:
将原注册商标消除而不再加贴任何商标,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或他人商标。
反向假冒的主要危害包括:
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真实来源产生误认,从而损害原告的业务和声誉。
侵犯商标专用权:
这种行为剥夺了商标注册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商标的权利和创建自己品牌、获得商誉的机会。
扰乱市场秩序:
反向假冒行为可能导致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反向假冒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商标法》已经明确将反向假冒列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