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警察职位时,考生需要满足一定的身体条件,以下是一些不能报考警察的疾病和身体状况:
视力问题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等职位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
色觉问题
色盲或色弱,在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中不合格。
皮肤病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听力问题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
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
其他身体条件
文身。
嗅觉迟钝或丧失。
肢体功能障碍。
口吃或嗓音明显嘶哑。
双耳失聪或严重的耳部疾病。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
鼻畸形或影响鼻功能的鼻病。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三度龋齿、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以上条件是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来确定的。考生如果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因此不能报考警察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