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的注销手续应由原车主负责办理。以下是注销车辆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步骤:
提交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如果车辆已报废)
如果车辆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办理流程
原车主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
车管所审查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等。
注意事项
如果车辆已出售但未过户,购买人应联系车主进行注销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购买人承担。
如果车辆属于灭失等情况,原车主需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