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但单位不批准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让单位依法批准自己的离职申请。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投诉或举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要求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协调不成,或者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寻求律师帮助,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在辞职过程中应依法行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