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身份证变更证明,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提供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16周岁以上申请主项变更提供,原件1份)
填写申请表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审查和审批
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材料上报给分局人口科和市局人口处进行审批。
领取新身份证
审批通过后,您可以领取新的身份证。
请注意,主项变更(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通常需要40个工作日内办结,非主项变更(如住址变更等)可能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