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休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
\[
\text{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例如,如果一名员工在10月1日新入职,其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
(365天 - 10月1日已工作天数) ÷ 365天 × 10天
\]
如果员工在当年离职,其当年度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text{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且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