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协议离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可以尝试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按照合法婚姻关系处理离婚事宜。
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被视为同居关系,此时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
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
法院诉讼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同居关系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处理事实婚姻离婚的法律依据。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解释,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