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核准
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前置审批
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特殊产品或服务,需要办理相应的行业审批许可证。
提交材料
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工商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上述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开立银行账户
在银行开设分公司的专用账户。
税务登记
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刻章
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
其他事项(如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
申请发票。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