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点:
名称预先核准
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申请材料
主要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材料。
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股东需以货币资金出资,并签订股东出资协议。
专业人员与场所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以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
内部制度
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筹建与开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筹建就绪后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开设银行账户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开设基本户并进行划资。
经营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