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同意的基础上的。如果一方不愿意进行性接触,另一方不能通过强迫或威胁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也可能构成对对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利。如果因为性关系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强迫性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受害方的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
如果双方因此问题导致感情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但应当强调的是,解决夫妻间的问题应当优先考虑沟通和协商,法律手段应当作为最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