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监护人办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协商确定监护人
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或他人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顺序
若没有协商一致,监护人由以下顺序担任: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同意与登记
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时,需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争议解决
对监护人的指定有争议时,可由上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文书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证明,一般由老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公证
如果需要法律上的确认,监护权公证一般在公证处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理完毕。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