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清偿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接着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之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即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债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通常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