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在产假期间的待遇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工资发放
教师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会扣除工资。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
如果教师缴费满一年,生育生活津贴根据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来计算发放。
绩效工资
根据学校具体规定,可能会按照全额或部分比例发放。
津贴补贴
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是否发放依据学校政策。
社会保险
在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领取生育保险金,具体金额依据当地政策而定。
其他权益
教育机构在教师产假期间,除非教师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开除。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参照最新的地方政策或咨询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