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婚后共同财产购房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产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房产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分割的明确指导,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