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计算基数
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则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则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无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
对于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对于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天)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其他注意事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计算应考虑休息日和节假日。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计算您的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