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计算工作日
全年工作日为365天,平均日工资为标准工资/21.75天。
每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工作小时数,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视为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
在综合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工时制相同。
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150%、130%、120%的比例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内的加班处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休息与休假
即便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周也应当至少保证员工休息1天,每天工作时间不适合超过11小时并且需要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
建议
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确保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并合理安排休息日,避免过度加班。
对于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职工,应特别注意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的规定,并确保每周至少休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