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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12-25 21:21:35

办理青岛户口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购房落户

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

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学历落户

毕业生本人及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对于派遣期内的应届生可直接办理落户,超过派遣期的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可办理人才引进。

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由公安分(市)局人口管理大队(户政科)审核并开具准迁证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需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即可。

稳定居住落户(俗称“租房”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等。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局审核、公安市局审批等步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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